週日, 八月 7. 2011猜猜看「有沒有人找到我的書?」該如何翻譯: A) Did any one person find my book? 還是 B) Did anyone find my book?週六, 八月 6. 2011找出7個英文文法錯誤 (一)
問題:
Today, I made a phone call to Mary to see if she wanted to have dinner together. Surprisingly, she did! After dinner, Mary and I watched a movie together. We spent the rest of the night chatting and laughing at a cozy bar. 解答: In today, I made a call phone to Mary to saw if she wanted to have dinner together. Surprisingly, she did! After dinner, Me and Mary saw a movie together. We spended the rest of the night chatted and laughed at a cozy bar. 週四, 八月 4. 2011請問這個廣告告示版在寫什麼?週日, 七月 31. 2011請問「那邊桌上有一本書和一支筆」英文要怎麼翻譯才正確? A) There IS a book and a pen on the table, 還是 B) There ARE a book and a pen on the table ?
嚴格來說,答案是B.
簡單來說,A跟B都是正確。 實際來說,雖然A跟B都對,但是大家最好把兩個答案都當成是錯的。 哇! 你們一定在想,這是哪門的答案呀?!讓我慢慢說給你們聽! 我今年六月的時候去南京出差一個禮拜,開會空檔的時候,我常常會去書店東逛逛西看看,有什麼書,我就隨便翻開來看看。當我翻起一本教英文的書的時候,我剛好翻到有一頁寫道「就近原則」。 啥??「就近原則」?那是什麼東西?我怎麼聽都沒聽過?繼續往下看,書你面寫 "There is an orange and two apples in the bag." 我心理重複念了好幾遍,雖然念的好像沒錯,但跟我認知的文法規則大不同。我記憶中,只要有兩個以上的主詞,那動詞就要用 ARE,哪有什麼「就近原則」呀? 我回到飯店的時候,我就開始問我的一些在台灣的朋友以前學英語的時候有沒有聽過「就近原則」?問了五個人,結果沒有人聽過什麼叫做「就近原則」。我心裡面就開始想,怎麼可能?!大陸教文法的時候怎麼會教一個連我母語是英語的人都沒有聽過的文法法則?於是我就開始研究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嚴格來說,英文對於主詞+動詞的黃金原則就是:『單數主詞需要單數動詞;複數主詞需要複數動詞。』這是不變的法則!我在美國學英文文法的時候,老師當時就有教,如果不確定是用什麼的時候,把句子反過來寫。 所以,如果主詞是 "a book and a pen",那反過來寫就是: "A book and a pen ARE on the table." 也就是說,"On the table ARE a book and pen." 這樣就可以很清楚簡單的看出來,不論你是否用不用 "There",其實都是用 "ARE". 有人可能會說,"a book and a pen" 都是文具,都是同一個東西,那不就可以用 "IS" 嗎? 基本上,除非兩個東西是全世界每個人用膝蓋想都會認為是同一個東西才算是單一各體,只要有一點爭議的,都還是要算是兩個物件。更何況寫的是 "a book and a pen",不是 "a book and pen",因為多了一個 "a",那就表示這兩樣物件是分開的。再一次強調,嚴格來說,只要有兩個可數的名詞用 "and" 接在一起,就一定要用 "ARE". 所以要跟我辯論 book 跟 pen 是不是同樣一件東西,我先不理你們,現在就是在討論兩件名詞存在主持中的文法怎麼寫才是對的。 我在中學的時候,唯一可以說的上有「就近原則」的例子只有當兩個名詞用 "or" 或 "nor" 連接時: The telephone or the books ARE under that table. The books or the telephone IS under that table. A banana or two oranges were in my bag. Two oranges or a banana was in my bag. Neither the dogs nor the policeman was tired. Neither the policeman nor the dogs were tired. 看起來很簡單了解,對不對? 但是,我還是不明白怎麼會有「就近原則」這種規則。我七月回美國之後就開始尋找答案。首先我去問了兩個英語大學的教授,兩個人都跟我說,正確的寫法是要用ARE,但現在很多人已經習慣這個錯誤,於是有些人會認為可以用 "is"。 但是,我想那不可能呀,怎麼可能13億人口的中國每個人都說「就近原則」,這不可能是無中生有,空穴來風吧? 我不死心,於是我到了我家附近的圖書館開始翻書。 比較舊的文法書上,都大概會寫道:"The situation in which the verb agrees with the nearest subject is when multiple subjects are joined by "or/nor". 基本上,這句就是說,如果有用"or"或是"nor"來連接兩個名詞,動詞就根據最近的名詞來對應。嗯,這我知道。 我翻到比較新的文法書的時候,結果裡頭只寫:"When there are a singular and plural subject, the verb agrees with the nearest subject." 啊?雖然他們舉的例子裡頭都有 "or",但解釋完全沒有寫到 "and" 的時候怎麼用?難道「就近原則」真的不存在? 翻了好幾本書之後,我終於找到有一本書裡面寫有關於現代英語的歷史。其中,裡面有寫從17世紀開始就不斷有很多人在辯論主詞對動詞的一些特例。最主要是因為美國使用的文法漸漸的脫離英國的英式文法,但美國又沒有歸納整理文法該如何適合美國人,美國的文法教科書也都是用英國的文法。從1928年就一直有學者討論美式的文法。一直到1985年,英國跟美國請世界英文文法權威的兩個人合寫一本標準文法書 (Quirk & Greenbaum, Jan (1985).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Harlow: Longman. Pp. 1779. ISBN 0582517346.),裡頭第757頁,第10.35章,首次介紹 "Principle of Proximity",也就是中文翻譯的「就近原則」。原本的「就近原則」用法是來歸納當句子為了方便用不使用正確的英文文法說話時的規則。 比如,正規英文寫法: There is a pen on the table, and there are two books on the shelf. 懶一點的寫法: There is a pen on the table, and two books on the shelf. 再懶一點: There is a pen on the table and two books on the shelf. 結果「就近原則」就開始演變了~ There is a pen on the table and two books on the table. There is a pen and two books on the table. There is a pen and two books. 關於這種演變,有學者(Fries 1940) 寫 "(the) gross violations of concord -- use of a number-distinctive form that matches neither the formal nor the notional number of the subject -- are found only in uneducated English." “這種嚴重侵犯文法和諧 -- 使用多數主體既沒有相匹配正式的名義或數量 - 只適用在非受過正式教育的英語。“ 所以,嚴格來說,正確答案是 "B"。 如果你要寫英文的書,或是刊物,契約,等正式文件,正確寫法還是根據"B". 我也有看到很多法律系的書也要求不准隨便使用「就近原則」這種寫法。(http://www.law.cuny.edu/academics/WritingCenter/students/strategies-techniques/agreement.html) 如果你們上百度尋找「就近原則」,你也會發現很多要出國讀研究所的人考GMAT,他們考題答錯時也一直問「不是用就近原則嗎?怎麼會錯」。原因就是「就近原則」是錯的。 那本書在1985年寫出來,也變成了全世界很多教文法的人的聖經。我讀初中的時候,用的還是舊的文法規則。我個人猜測,中國在90年初編輯英文教科書的時候,為了讓全中國的學生能夠快速學好英文,就採用了「就近原則」這個寫法。90年到現在也過了20年~ 不管教的是不是錯的,過了20年,錯的現在也變成對的了。 還有一點我怎麼找也找不到~ 就是不管我翻了多少書,沒有一本英文的文法書有 "There be = 「就近原則」"。連1985年的英文文法聖經也完全沒有提到 "There be". 所以,到底是誰開始教全中國的學生看到 There be 的時候用「就近原則」,我真的不知道。 好啦,那怎麼辦好呢?? 到底要怎麼用才對呢? 是用 B好?還是用A好? 答案是,都不要用!! 其實,我們在美國寫英文書信或是文件的時候,幾乎完全看不到用 "There is/are..." 當句子的開頭。因為 "there" 不是名詞也不是主詞,很容易讓讀者搞混。(不相信,你可以去翻翻看你手邊的英文書或雜誌,看你能找到哪裡有寫 There is/are) 現在會用 "There is/are" 幾乎只有在講話的時候用的到。那講話的時候,一講就過去了,其實也沒有人在管你講對講錯,Who cares! 反正退方聽的懂就好! 但寫的時候就要特別注意了! 以下是幾個用There做句子的開頭,看你能不能把There去掉,反過來寫看看! 0) There is water in the cup. 答: The cup is filled with water. 1) There is no tiger in the cage. 2) There are many dogs walking on the street. 3) There are ten students who want to quit school. 4) There is a car in the garage. 5) There are boys and girls waiting to go in the classroom. 6) There is a woman who thinks she is a tree and a flower. 週六, 十一月 8. 2008一根火柴棒
DV大哥:
猶豫了好久,終於還是決定給你寄出這封信。呵呵,你一定猜想,我是一個性格沒有主見的人吧? 其實猶豫的原因,一方面是不知道該怎么去跟一個完全沒見過、絲毫不了解我的人開口,另一方面,我也是在猶豫究竟該不該讓這一切坦白出來讓人知道。 該從哪裡說起呢?我要說的,是一個很長很長的故事,它一直埋藏在我心底,伴隨著我的成長。DV大哥,你可以捧杯熱茶,加點耐心,聽我說完我的故事,希望,我不會耽誤你太久的時間。 那么,從我出生前說起吧。我的父親和母親,從小生長在大陸一個山溝溝里的小山城,那個地方,叫做羅田,是屬於湖北省黃岡市的一個小縣城。父親和母親年輕的時候就認識的,或者說,很小的時候就認識了。聽說,那一年,他們16歲。16歲的母親比16歲的父親大那么一點點,成熟那么一點點,可是,這絲毫不能阻止他們的來往,他們,戀愛了。聽人說,父親當時是在外面混的,我不知道台灣是不是用這樣的說法,總之,父親當初是個不折不扣的小混混,賭博、打架樣樣來,巧的是,母親也嗜賭如命,呵,也許就是這樣,才讓他們覺得特別有共鳴?也許吧…… 年輕的他們,享受著愛情的美好,同時,也為年輕付出了慘烈的代價。在他們18歲那年,有了我,那年的他們,還沒有結婚,但是卻住在一起,你知道的,DV大哥,在外面混的人,是不在乎什麽名聲的。母親懷孕后,父親一如既往的在外面混,母親呢,聽人說,在懷著我七個月的時候,還在麻將桌上跟人打通宵,我不知道為什麽,在後來的歲月里,聽著那些當初見證過這一切的老人們跟我說這些的時候,心裡居然沒有一點點感覺,就像聽著別人的故事,只是有瞬間的恍惚,就如此刻,我跟你說著這些的時候,就好像我在給你講一個別人的故事,心中似乎沒有感覺,我想,是麻木了吧? 是的,那一年,他們19歲那一年的三月,我出生了,出生才八個月,就被他們丟掉了,長大后聽人說,他們的感情其實一直不算太好,當初把我生下來,也是因為,那時候在我們那種小地方,是沒有人工流產這一說法的。母親懷我的時候,父親其實在外面跟別的女人在一起過,這事情,後來母親跟我哭訴過幾回,說是懷我八個月的一天,父親當時幾天都沒有回家,那天母親無意間聽別人說,在村子里的一個女人家見到了父親,母親於是就挺著大肚子找了去,敲門,沒人開,於是母親找磚塊踮著腳從窗戶看進去,父親跟一個女人擁在一起躺在床上,母親急了,拿著磚塊使勁捶門,父親出來了,一出來就給了母親一個耳光。據母親說,也就是整個耳光,讓她徹底死了心。於是,就有了各種版本的關於父母親在我生下來那八個月里的各種爭吵(或許叫作是打架要更貼切一些)。從父親那裡聽來的版本是,我三個多月的時候,母親天天出去打牌,有一次,甚至餓了尚未斷奶的我整整兩天。從母親那裡聽來的版本是,我出生后,父親從未管過我,有一次,家裡甚至斷了整整一個星期的米。從鄰居那裡聽來的版本是,有一次,他們不知道為什麽又在家吵起來了,半個小時后,樓下的鄰居看到我滿頭是血的趴在他們家門口的谷堆里,我那親愛的父母親,居然就那樣把我從二樓丟下去了。 就在大家都以為我總有一天會被他們折騰死的時候,他們分開了,父親失蹤了,母親把我送給她一個閨密,也去了繁華的大上海。母親那好心的好友,通過層層關係,把我送進了銀行一戶人家家,只因為,那樣,我便可以少吃點苦。 是的,從此,我開始了寄人籬下的生活,當時的養父母,因為結婚兩年還沒有小孩,這在當時的小山村,是很丟人的事情,於是決定領養了我。的確,他們的條件很好,兩人都在銀行工作,我也過了將近兩年多的幸福生活。在我三歲那年,奇跡般的,我養母懷上了我的妹妹,這是曾經的他們,怎么都不敢去想的事情。妹妹出生后,我的生活可想而知,他們當時就想把我送走,可是我的爺爺,我最敬愛的爺爺,不顧一切的阻止了他們,也因此,他們跟我爺爺的關係越來越差。在養父母家,我真的真的受盡了委屈,可是,我都忍了下來,那時候,我一直以為我是他們的親生女兒,直到我11歲那年,一個親戚來我家時說漏了嘴,那一年,我才六年級。你可以想象嗎?一個僅僅11歲的孩子,從此沉默寡言,默默承受一切,只因為,她知道自己是那個家庭多餘的一部分。每一次,看著養父母圍著妹妹,每一次,看著妹妹在他們懷里撒嬌,我都默默躲開,一個人去天臺,看著天空流淚。那時候,天臺,便是我的小天堂。 還記得,那個時候,嬌縱的妹妹,時常欺負我,甚至常常罵我是撿來的野種。小孩子常常都是會打架的,可是,就算是她再怎么對我,我從來都沒有動過她一個手指頭,連大聲說話都沒有過,從來沒有過。因為,我愛她,是真的愛,還記得她三歲那年,我們一起去縣城邊界的山上玩,那些大孩子們欺負我們,把妹妹推到水邊,那是冬天啊,妹妹的整個腳都踩進了水里,我心疼得大哭,把外套脫下來包住她的家,才6歲的我,一個人背著她走了十幾里地,硬是從那么遠的地方背回了家。直到今天,我依然記得那時候的心情。上了初中以後,也許台灣叫做國中或是七年級,我不知道關於我不是養父母親生的事情是怎么傳出來的,只記得那個時候,每次同學們一看到我走近,就大聲喊著:“有娘生,沒娘養,有娘養,沒娘教。”於是整個初中,我每天都在屈辱中度過。到了初二,說的人越來越多,甚至高年級的學姐學長們看到我也開始這樣喊時,我開始了反擊,我打架的次數越來越多,打完架怕他們尋仇,所以,逃課的次數也越來越多,老師到我家家訪的次數更是數不勝數。養父母更加討厭我了,那時候,挨打是家常便飯,就這樣一直惡性循環著。到了初三,爺爺身體開始變差了,小時候,受了委屈,我就跑去爺爺家,喝爺爺做的加了糖煮的白醋,爺爺說,那樣可以降壓,說來奇怪,不管多么委屈,喝完那種醋,心情就會好起來。 那是初三上學期吧?有一天回到家,覺得氣氛不對,果不其然,外婆告訴我,爺爺病危了。那段時間,養母突然對爺爺孝順起來,人都是這樣的吧?到快失去的時候,才懂得要去珍惜。我每天趁中午到醫院送飯的時間,陪爺爺那么一會,爺爺總是抬著無力的手,努力的想要像從前那樣摸摸我的頭,可是那時候的他,已經沒有力氣抬起來了,他得的是胃穿孔,身上插滿了管子,其實他是吃不下東西的,只能用輸液來維持生命,可是養母依然每天做飯,似乎是要證明些什麽。而爺爺,每次總是把那些好吃的使勁的聞聞,接著就示意我吃。就那樣撐了半個月,爺爺還是走了,他走的時候,我怔怔的站在那裡,連哭都哭不出來了,心里空空的,一種很異樣的感覺,至今我仍然無法用言語來描述當時的感受。爺爺安葬后不到半個月,有一天養父母出奇的溫柔,把我喚到客廳,說要帶我去個地方。從小就比同齡人早熟的我,已經感覺到不對勁了,結果,他們帶我到一戶人家家里,看到那個女主人開門的時候,我什麽都明白了,是的,他們把我送回了親生母親那裡,并且跟我斷絕了關係。在親生母親家住的那晚,她對我說著他們的從前,對我說著她的無奈,對我說她跟我父親分開了以後又結了婚,生下一個妹妹以後又離了,她求我說她還年輕,她還要嫁人,她說她不想讓人知道她有我這么大的女兒,她讓我喊她小姨,讓我告訴鄰居們我是她的外甥女,她說我是判給我父親的,她讓我去找他。我不記得我是怎樣翻山越嶺的找到親生父親的,當他看到我時,一臉的驚訝和尷尬,他留我吃午飯,告訴我他又有了新家庭,有了可愛的兒子,他說他一家三口很幸福,讓我不要再去打擾他。就這樣在他們中間輾轉了四五次,我終於明白,他們不愿意認我了。在最後一次找到母親的時候,她說:“要不,別讀書了,我給你找份工作。”可是,我明明看到養父母給了錢給她,并且說明那是我下一學年的學費,我質問她,她說還給養父母了,可我知道,她是在賭桌上輸完了。就這樣,我被自己的親生母親送到了髮廊。DV大哥,你知道大陸的髮廊嗎?就是那種有洗頭,有按摩,龍蛇混雜的那種。那一年,我十四歲,在自己親生母親的安排下,在一個三教九流什麽人都有的環境里求生存。 那時候,很多同情我的人,說要幫我找律師告他們,可是,那是我的親生父母啊,我怎么忍心?我只想早些賺到一筆錢,能夠離開那個地方,離開那些不堪回首的過去。半年過去了,有一天店里來了個看起來很有錢的人,他說他在廣東開了一家工廠,要招工,工資是我當時的兩倍,我動心了,在他第三次來的時候,我收拾了簡單的行李,跟著他,到廣東尋夢了。去了我才知道,我被騙了,他根本就不是什麽老闆,只是一個專門拐騙少女的“雞頭”,也就帶小姐賣淫的皮條客,看著一屋子的女孩子,甚至有一些比我年紀還小的,我意識到,我完蛋了。在他們租來的那個不大的房子里,住了不下二十個人,每天有濃妝艷抹的女人輪番給我們上課,告訴我們整個職業是“錢”途無量的。至今我仍慶幸自己辨別是非的能力從那時起就很強,在身邊的女孩子們一天比一天少的時候,我仍然沒有像她們那樣,胡亂點點頭,從此便被接到旁邊的大房間里,過上不一樣的生活。就在我艱難堅持的時候,機會來了,剛去的時候,“雞頭”問我識不識字,我說我只認識1到100的數字和男女兩個字,也不知道當時自己是怎么下意識的要那樣回答,至少,這樣的回答,救了我一生。於是,從此,雞頭很放心的讓我每天去門口接外賣,去門口收信件拿報紙,也因為這樣,我知道自己所在的地址。那一天其他女孩子都被帶出去了,只有我和兩外兩個小女孩,於是我假裝肚子疼,讓他們去給我買衛生棉,做他們這行特別忌諱這些東西,嫌女人的這些東西不吉利,好幾次,因為有女孩子把用過的衛生棉丟廁所被他們打。他們當然不肯去,可是,那兩個女孩子又剛來,於是他們只能冒險賭一把,讓我獨自到樓下去買。到樓下便利店的時候,我有想過跑,可是,人生地不熟,況且,我身上只有買衛生棉的三塊五毛錢。想來想去,我買了一包三塊錢的衛生棉,剩下的五毛錢,剛好夠我打一個長途電話。我打給了在理髮店時認識的一個叔叔,對我特別好,就是他說要幫我去請律師告我父母的。我說了我的地址,說了自己處境,想再多說什麽的時候,電話斷了。懷著絕望的心情,我傻乎乎的又回去魔窟了,我不敢跑,我也不知道為什麽不敢跑,其實跑了就跑了,也許從此我的人生又是另外一番模樣。 一個星期后的一天中午,我在房間擦地板的時候,聽見外面防盜門被敲得砰砰餉,雞頭罵了幾聲拉開門后,傻眼了,呵,也許你已經猜到了,那個叔叔,帶著警察找上來了,我得救了。再見到那個叔叔時,我不得不感嘆人生多變,短短一個多月,我仿佛經歷了一生。我拒絕了他回家鄉的邀請,不是別的,我一直以來都渴望離開那個地方,現在終於離開了,我當然不肯輕易回去。接受了他五百塊錢的饋贈后,我隻身一人,開始了我的打工生涯。這其間的苦,一言難盡,總之,我睡過火車站和公園,用別人丟掉的水瓶接自來水喝,挨過兩三天的餓,跟乞丐擠在一起烤過火,也搶過小孩子的錢。十四歲到十六歲期間,因為年齡不夠,我找不到工作,在那個沿海城市,我靠著叔叔那五百塊錢,和自己堅強的毅力,硬是活了下來。那兩年,看過身邊太多餓死的,凍死的,被人打死的,很多。可是值得慶幸的是,我依然活著,并且開始懂得了很多。我做過很多很多工作,飯店洗碗工,旅館服務員,啤酒妹,推銷員,街頭促銷等等,等等。直到如今,我已經23歲了,并且是湖北一家中小企業的行政經理,憑著自己一股子倔勁,我自學考了中專,接著,自讀了名牌大學的大學專科課程,我從工廠流水線做起,慢慢到辦公室文員,慢慢到公司市場銷售,再到行政部門,再到行政主管,行政經理,一步一步,DV大哥,這其間的心酸,你是否想象得到? 我那不堪回首的從前啊!是你們無論如何,都想象不到的吧?身邊很多了解我身世的人都說,我的故事,足可以寫一本書,曾經有澳門的記者,要我講自己的故事給他聽,特別是在珠海的社會底層經歷,他說他好回去寫稿,關於社會下流階層的報道。我自己也總是說,別人要花一輩子去經歷的事情,甚至有的人一輩子都經歷不到的事情,我花了短短幾年的時間,就濃縮著走完了,現在回頭看看,那需要多么堅韌的毅力,才能夠隨時提醒自己,不能輕易倒下啊?也許你會說,正因為這樣,才應該去珍惜現有的一切,正因為有過那些經歷,所以我得到了旁人都得不到的寶貴經驗。是的,我承認。可是,那些痛呢?那些錯綜複雜的傷痕呢?那些因為挨餓受凍留下的病根呢?那些支離破碎的青春呢?人們總說,上帝是公平的。可是回想我那過去的22年,我不得不懷疑上帝的公平。因為從小寄人籬下的生活,我的性格很孤僻,因為過去那些經歷,我的性格很偏激,甚至有熟悉我的朋友叫我偏執狂,曾經有過一段時間,我甚至出現了幻覺。有一次,住的地方停電,我迷迷糊糊看見床邊有人低頭看我。還有一次,我去廁所的路上,偶然回頭看到室友在後面,於是我就快步走到轉彎去躲起來,想嚇唬她,結果等了好久沒看見人,我就自己去上廁所了,上完廁所回到房間,她睡得很熟很熟,我還以為她裝的,把她鬧起來一問才知道,她連我出去上廁所都不知道,怎么可能跟在我後面。可是當時,我清楚的記得,我是看見她跟在我後面的,要知道,那層樓,就只有我們兩個人,除了她,我不可能看錯成別人。此類的幻覺還有好多好多,那段時間,我的精神狀況到了快要崩潰的地步,每天晚上都不敢睡覺,要到天亮才敢睡,多次嘗試自殺,都被人救了下來。後來,是一個朋友,頻繁帶我去很有名的寺院聽禪,買回金剛經每晚聽著睡覺,才漸漸走出低谷。 兩三個月前,我開始迷上了潘瑋柏,從前看拍拍走的時候就知道他,但沒有過多關注,可是兩三個月前我也不知道為什麽,突然變得瘋狂起來,我開始不停的搜索有關於他的一切,甚至一天一夜不睡覺的在網上看他的視頻,他的消息,甚至在搜索引擎上企圖搜索他的MSN,想盡辦法給他留言,我從前不是這樣的。像我這樣有過這么多經歷的人,是不會這么不理智的。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我沒精神上班,沒精神做事,我每天來辦公室就是在看他的東西,被同事投訴也照舊不改,每天混混沌沌的想的都是他,那天還被車掛倒了,在飯館吃飯的時候也是想著他,結果包包被人拿走了都不知道,掏錢買單時才驚覺包包不見了。DV大哥,我從來不這樣的,我不是沒戀愛過,我從來都是個很理智的人,可是現在的整個我,唉!我不想這樣下去,可我無法控制我自己,我想要努力工作,畢竟,我有今天的一切太不容易了,可是我又如法控制我自己,我總是像著了魔一樣搜索他的任何聯繫方式,一開始,就停不下來,這樣的狀況,嚴重影響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可我始終沒有辦法控制。 DV大哥,也許,浪費了你這么多的時間,來說些連七八糟的東西,我承認我講故事的能力很差,我總是講著講著就偏離了主題,我總是說著說著就忘記了自己說到了哪裡,可是這些東西壓在我心中太久太久了,我不得不說出來,我覺得再要是不說出來,會壓得我自己透不過氣來。也許,DV大哥忙得根本就沒有時間看我這封信,也許,這封信根本就發不過去,但是,無所謂的,我只是想傾訴,只是想有一個人對象可以聽我說說這些東西,這些我心底最深處的東西,這樣,或許我會好一點。好了,DV大哥,如果這封信有幸被你看到了,而你也看到這裡來了,那么,我想說聲“謝謝你!謝謝你看了我的信,謝謝你給了那么多的耐心看到這裡。真的,謝謝你!” 好了,我就此擱筆罷,你也是很忙的呢!我就不再耽誤你的時間了,希望,僅僅只是希望,你能給我回信! 此致 Sindy 2008.11.7 親愛的Sindy, 來郵收悉,謝謝。 很多人常說,金剛經最核心的一句話就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但是,很多人卻不懂這裡面的意義。你既然說你每天聽金剛經在能入睡,我就聊聊這個吧! 很多的佛經常談到無住無相無念,這其實與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大同小異。「無住」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當你對某一件事或是一個想法與念頭產生固執而牢牢的不放開。比如你被一件事情或是一段過去給打擊了,然後這件事情一直不段的困擾你,這個就叫做心有所住。 如果男人貪女色,那就是心只注意女色。 如果貪財,那心就注意財。 如果貪名,那心就注意名。 如果貪吃,那心就注意美食。 有些人沒有女色(或是男色)他就認為他活不下去。 有些人沒有財就全身不對勁。 有些人失去名就好像失去了生活的重心。 有些人沒有美食就無法過日子。 心中如果一直掛念著這些東西就叫做「有所住」。至於心無所住呢?美色當前也當作是平常事。《維摩經》中的天女散花,又是美女又是鮮花,菩薩們看了若無其事,認為是天女自己在散花罷了,跟菩薩們不起關聯;可是那些阿羅漢對美女和鮮花還存有潛在的厭離心,所以花落到他們身上就掉不下來了,這是因為心有所住。因此,「心無所住」是身在紅塵能不受紅塵困擾,「生其心」是出入紅塵還能救濟紅塵中的眾生,為他們說法。這個心就是慈悲心和智慧心,是佛和菩薩們的境界。 你過去的經歷在你的心中就是有所住。我們所有人的過去都是造成今天的我們。大家生下來時,「命」和「運」就都不一樣。有人生下來就命好,有的人就很苦。有的人到老的時候命很坎坷,有的人就是不對命運低頭開創了他們自己的一片新的天空。你雖然以前的經歷很艱難,但無論如何,那些已經是你的過去。那些過去已經是過去的事,你想破頭它還是你的過去。你不去想它,它也還在那。問題是,你何必要一直去在意呢?一兩百年後,當我們都不再這個世界上了,還有誰會去在意你我的過去呢?所有我們的經歷過去就會消失,彷彿我們都沒有存在過。 於是我們應該要懂得了解以及練習「無所住而生其心」。也可以說,「應生其心,而無所住」,因為安其心,因為心很安靜,而一無所住。最初你可能會認為比較困難,但是時間久了,你就會把世間的人、事、物看作如幻如夢如演戲。你會非常認真地演好目前的角色,但很清楚自己是在演戲,那就不會受到利害、得失、你我、是非的影響而煩惱不已。 台灣有一位剛往生的了不起的企業家,王永慶先生說過:「一根火柴棒價值不到一毛錢。一棟房子價值數百萬元。但是一根火柴棒卻可以摧毀一棟房子。可見微不足道的潛在破壞力,一旦發作起來,其攻堅滅頂的力量,無物能禦。要疊一百萬張骨牌,需費時一個月,但倒骨牌卻只消十幾秒鐘。要累積成功的實業,需耗時數十載,但要倒閉,卻只需一個錯誤決策。要修養被尊敬的人格,需經過長時間的被信任,但要人格破產卻只需要做錯一件事。 一根火柴棒,是什麼東西呢? 它就是下列四項: 1. 無法自我控制的情緒。 2. 不經理智判斷的決策。 3. 頑固不冥的個性。 4. 狹隘無情的心胸。 檢查看看,我們隨身攜帶幾根火柴棒? 」 祝你近期找回你自己,做一個能幫助你自己,你周圍的朋友,以及社會的有貢獻的人。你能走到今天的你已經很了不其,但是絕對不要沈淪下去。 --DoctorV 台北.台灣 11月8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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